*FaFa Paradise*

ALL TIME LOVE

2007-04-01

愚.娛.餘/黃伯康

寓工作於娛樂為之智;寓娛樂於工作為之愚。

聽到有人說在工餘時間,同事應該一同玩樂,藉以增進同事間合作無間,甚至能從中引發更多創作空間。

我認為既然名為「工餘時間」──即在工作以外的「空間」──這個空間該和誰人相處、做什麼,每個人應該有自由去選擇。換言之,並不存在我們在工餘時間「應該」或「必須」做什麼。更何況,「工餘時間和同事玩樂」和「創作空間」的關係,已有不少實質的管理學研究去科學化地證實並不存在。相反,要透過在工作以外的玩樂關係來維繫工作上的夥伴關係、從而影響專業判斷,甚至公私不分之類的現實例子,倒是屢見不鮮。試想想,若然一位上司因為和某同事的關係特別密切,從而讓他或她有任何優惠,這是何等的不專業和不公平!

當然,在「工作以內」──即上班時間──和同事們維持融洽的關係,確實是一件美事。事實上,「寓工作於娛樂為之智」亦是想帶出這個意思:能夠在工作之中找到樂趣,享受手頭上的工作,並且把這種「正能量」傳揚開去,其實最終會令整體的工作環境改善,因而得益的也是自己,是故為之「智」。只懂把怨氣「交叉感染」,只會讓自己感到自己的存在越來越多餘,又怎能體會工作所帶來的快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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