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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11-06

裹足\季旭東

裹足就是纏足,俗稱裹小腳,是封建社會中一種使中國婦女備受欺凌的典型陋習。今天的年輕女性來說,對此已不十分清楚,有的恐怕連聽都沒聽說過。

裹足究竟始於何時,原先有南朝、唐、南唐三種說法,但有據可查的是始於南唐。南唐的後主李煜曾令其宮嬪窅娘以帛繞腳,使之成為新月狀小腳,並能在六尺高的金製蓮花上作舞,裹足便由此而興;而南唐又以金陵(今南京)為都,所以從地域方面來說,裹足始於南京。

起初,裹足尚限於宮中及達官貴人們的府第,後來便逐漸流入民間,到了明清時,已非常普遍。

那時的女子若不裹足,便被稱為大腳(又叫天足),是難以找到婆家的。

由於裹足在舊時中國女性社會中曾一度非常普遍,以致當年一些外國人甚至認為中國女性的小腳是天生的。

據說在一次國際會議上,當有個中國女代表無意中露出她那未曾裹過的天足時,竟然引起了一陣驚訝。

裹足是以布帛緊紮雙足,使足骨變形,從而使腳變得尖小。裹足一般在女孩子六七歲時進行,晚了就會因足骨定型而難裹了。從開始裹到小腳成形需持續裹上幾年時間。由於裹足傷筋動骨,非常痛苦;裹成的小腳在行走或站立時,身體的重量幾乎全都壓在腳後跟上,十分不舒服與不方便,並且也走不快(小腳女人走路便由此而被用來形容走路不快的人)。可以說,當時的女孩子們沒有一個是甘心情願裹足的;但是在舊時代,整個社會風氣就這樣,再加上家長的壓力,她們又不得不如此,十分的無奈。

滿族人不裹足,因此在清軍入主中原後不久的康熙三年,曾頒詔禁裹;但由於此時裹足已在漢人社會中根深蒂固,積重難返,清廷遂又於康熙七年下旨解禁。太平天國也曾禁止裹足,但由於其政權的短暫且控制地域有限,所以亦未能扭轉裹足的陋習。

辛亥革命後,孫中山的中華民國政府再頒禁裹令,這一陋習才開始逐步收歛,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,裹足在中國已基本絕跡。不過在民國初年禁裹令頒布後的一段時間內,裹足的人還是很多的,我的外婆便是在那時裹的足。

到了上世紀二三十年代,中國的女孩子們已普遍開始強烈地反抗裹足了,我母親便是其中的一個。她在七歲多時,便被我的外公外婆強迫裹足;然而她是這邊裹,那邊便偷偷放開。

為此,她也不知挨過多少罵,受過多少皮肉之苦,直到把我外公外婆弄得精疲力盡,只得作罷。

我母親至今想起此事,還為自己當年的反抗成功而倍感得意,而我亦為她能為自己保全下一雙走路便捷的天足而欣慰。當然,裹足這種陋習在中國的絕跡就更是一件值得國人慶幸的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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